附件: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检测工作质量考评项目
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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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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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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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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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测能力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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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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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认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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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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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满足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检测和评价的设备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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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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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熟悉农业和农业环境检测工作业务的专业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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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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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机构公正性声明,保证检验工作的独立性、保密性和诚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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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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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与产地认定机构签定委托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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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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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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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是否符合有关程序和规定要求。抽样记录内容是否齐全、信息是否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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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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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检测报告》和《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现状评价报告》格式是否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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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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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检测报告》和《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现状评价报告》的内容是否按相关规范格式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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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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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能够按照委托方要求及时进行检测,不擅自增减检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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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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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依据是否正确。检测结果的判定是否客观、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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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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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能按时完成下达的产地环境检测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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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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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弄虚作假、材料虚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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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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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工作中是否发生重大问题或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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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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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审查中是否有错检、漏检被退回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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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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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因为检测质量问题被申请者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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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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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能够及时受理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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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后,是否能够及时进行现场抽样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产地环境检测和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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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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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能够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收取检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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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保守受检单位和产品的技术秘密,不侵占受检单位的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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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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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后,是否能够按照相关要求及时进行复查,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复查结果通知委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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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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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定期将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检测情况报省级工作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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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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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用户反映服务质量、态度等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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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能力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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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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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验证结果是否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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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条款号后加※表示为重点项目,其他为一般项目。
2、考评结果判定:
(1)所有项目均为合格,综合判定为优秀。
(2)重点项目合格,一般项目不合格数和基本合格数之和不超过
一般项目总数20%的,综合判定为合格。
(3)重点项目合格,一般项目不合格数和基本合格数之和在一般项目总数20%~30%之间的,综合判定为基本合格。
(4)重点项目有1项或1项以上不合格的;重点项目合格,但一般项目不合格数和基本合格数之和超过一般项目总数30%的,综合判定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