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5-15
核心提示: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菌落总数(aerobicplatecount)的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食品中菌落总数的测定。 2术语和定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菌落总数(aerobicplatecount)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中菌落总数的测定。

 

2术语和定义

 

 


3  设备和材料
除微生物实验室常规灭菌及培养设备外,其他设备和材料如下:
3.1 恒温培养箱:36℃±1℃30℃±1℃

 

3.2 冰箱:2℃~5℃

3.4 天平:感量为0.1g3.3 恒温装置:48℃±2℃


3.5
 均质器

 

3.6 振荡器。


3.7
 无菌吸管:1ml(0.01ml刻度)10ml(0.1ml刻度)或微量移液器及吸头


3.8
 无菌锥形瓶:容量250ml500ml

3.9 无菌培养皿:直径90mm

3.10 ph计或ph比色管或精密ph试纸

3.11 放大镜或/和菌落计数器。加一个试管和配套试管塞(尺寸15*150mm)

 

4  培养基和试剂


4.1 平板计数琼脂培养基

4.2 菌落总数测试片

4.3 磷酸盐缓冲液

4.4 无菌生理盐水


5  检验程序
菌落总数的检验程序见图1

 

 

 

 

6  操作步骤

6.1  样品的稀释

6.1.1 固体和半固体样品:称取25g样品置于盛有225ml磷酸盐缓冲液或生理盐水的无菌均质杯内,8000r/min~10000r/min均质1min~2min,或放入盛有225ml稀释液的无菌均质袋中,用拍击式均质器拍打1min~2min,制成1∶10的样品匀液。

 

6.1.2 液体样品:以无菌吸管吸取25ml样品置盛有225ml磷酸盐缓冲液或生理盐水的无菌锥形瓶(瓶内预置适当数量的无菌玻璃珠)中,充分混匀,制成1∶10的样品匀液。

 

6.1.3 用1ml无菌吸管或微量移液器吸取1∶10样品匀液1ml,沿管壁缓慢注于盛有9ml稀释液的无菌试管中(注意吸管或吸头尖端不要触及稀释液面),振摇试管或换用1支无菌吸管反复吹打使其混合均匀,制成1∶100的样品匀液。

 

6.1.4 按6.1.3操作,制备10倍系列稀释样品匀液。每递增稀释一次,换用1次1ml无菌吸管或吸头。

 

6.1.5 根据对样品污染状况的估计,选择1个~3个适宜稀释度的样品匀液(液体样品可包括原液),在进行10倍递增稀释时,吸取1ml样品匀液于无菌平皿内,每个稀释度做两个平皿。同时,分别吸取1ml空白稀释液加入两个无菌平皿内作空白对照。

 

6.1.6 及时将15ml~20ml冷却至46℃~50℃的平板计数琼脂培养基(可放置于48℃±2℃恒温装置如:恒温水浴箱中保温)倾注平皿,并转动平皿使其混合均匀。

 

6.2  培养

6.2.1 待琼脂凝固后,将平板翻转,36℃±1℃培养48h±2h。水产品30℃±1℃培养72h±3h。如果样品中可能含有在琼脂培养基表面弥漫生长的菌落时,可在凝固后的琼脂表面覆盖一薄层琼脂培养基(约4ml),凝固后翻转平板,按6.2.1条件进行培养。

 

6.2.2 如使用菌落总数测试片,应按照测试片所提供的相关技术规程操作。


6.3  菌落计数

6.3.1 可用肉眼观察,必要时用放大镜或菌落计数器,记录稀释倍数和相应的菌落数量。菌落计数以菌落形成单位(colony-formingunits,cfu)表示。

 

6.3.2  选取菌落数在30 cfu~300 cfu之间、无蔓延菌落生长的平板计数菌落总数。低于30cfu的平板记录具体菌落数,大于300cfu的可记录为多不可计。每个稀释度的菌落数应采用两个平板的平均数。

 

6.3.3 其中一个平板有较大片状菌落生长时,则不宜采用,而应以无片状菌落生长的平板作为该稀释度的菌落数;若片状菌落不到平板的一半,而其余一半中菌落分布又很均匀,即可计算半个平板后乘以2,代表一个平板菌落数。

 

6.3.4 当平板上出现菌落间无明显界线的链状生长时,则将每条单链作为一个菌落计数。

 

 

7  结果与报告

 

7.1 菌落总数的计算方法

 

7.1.1 若只有一个稀释度平板上的菌落数在适宜计数范围内,计算两个平板菌落数的平均值,再将平均值乘以相应稀释倍数,作为每g(ml)样品中菌落总数结果。

7.1.2 若有两个连续稀释度的平板菌落数在适宜计数范围内时,按式(1)计算:

 

 

7.1.3 若所有稀释度的平板菌落数均<30cfu,则应按稀释度最低的平均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计算。

 

7.1.4 若所有稀释度的平板上菌落数均>300cfu,则对稀释度最高的平板进行计数,其他平板可记录为多不可计,结果按平均菌落数乘以最高稀释倍数计算。

 

7.1.5 若所有稀释度(包括液体样品原液)平板均无菌落生长,则以小于1乘以最低稀释倍数计算。

 

7.1.6 若所有稀释度的平板菌落数均不在30cfu~300cfu 之间,其中一部分<30cfu 或>300cfu 时,则以最接近30cfu或300cfu的平均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计算。


7.2 菌落总数的报告

7.2.1 菌落数小于100cfu 时,按“四舍五入”原则修约,以整数报告。

 

7.2.2 菌落数大于或等于100cfu 时,第3位数字采用“四舍五入”原则修约后,取前2位数字,后面用 0代替位数;也可用10的指数形式来表示,按“四舍五入”原则修约后,采用两位有效数字。

 

7.2.3 若空白对照上有菌落生长,则此次检测结果无效。

 

7.2.4 称重取样以 cfu/g为单位报告,体积取样以 cfu/ml为单位报告。

编辑:songjiajie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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