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和2021年,农业农村部第319号、第329号、第424号公告先后发布了《绿色食品使用准则》《绿色食品虾》等17项和《绿色食品 稻米》等40项标准(标准目录详见附件1),《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和《绿色食品 虾》等18项标准已正式实施,其他40项绿色食品将于2021年11月1日实施。
上述标准(报批稿)可在“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网站(http://www.greenfood.org.cn)业务指南—绿色食品—技术标准栏目中查阅。根据标准变化,中心编制了《绿色食品产品适用标准目录》(2021版)(见附件2),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