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合格物料、产品的处理提供规范的程序,使所有的不合格物料、产品得到妥善处理,避免混淆和差错、确保产品质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不合格物料、产品的处理。
3、责任
操作工:按文件规定进行不合格物料、产品的处理;
车间主任、工艺员、现场监控员:对文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质量保证部部长:负责不合格物料判定和处理方法的审核;
质量负责人:负责不合格物料处理方法的批准;
财务部:负责不合格物料的帐务处理;
库管员:负责不合格物料信息的传递和处理。
4、内容
4.1 不合格物料、产品包括
4.1.1 不合格物料:包括物料接收时发现异常的物料、检验过程中的异常和超标的物料、储存过程中发生异常、受潮和破损等的物料、物料转移过程中发生异常的物料、使用过程中发现异常的物料、超过有效期的原辅料、内包装材料和旧(换)版包装材料等;
4.1.2 不合格产品包括:生产过程中产生异常的产品、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储存过程中发生异常的产品、产品转移过程中发生异常的产品、退货产品复检不合格的产品、超过有效期的产品、召回的质量问题产品等。
4.2 不合格物料、产品的处理流程
4.2.1 进厂物料接收时发现物料异常
4.2.1.1 进厂物料接收时发现物料异常,及时请验并通知现场监控员现场检验,若现场监控员判定不合格应进行调查和记录;
4.2.1.2 库管员将发现异常的物料贴上不合格物料状态标示,存放在不合格区域;
4.2.1.3 库管员应及时填写《不合格物料反馈单》,反馈单应清楚登记物料名称、批号(编号)规格、数量、供应商名称、到货时间以及不合格项目等物料信息交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上交给质量保证部和采购部,采购部配合质量保证部进行调查并记录,采购部提出处理建议,采购部部长审核后交质量保证部审核,质量保证部签署处理意见交质量负责人签署最终意见,并将《不合格物料反馈单》返给库管员,库管员通知相关部门并按处理意见处理物料,质量保证部监督执行情况;
4.2.2 检验过程中的异常和超标的物料和产品,由质量保证部判定是否合格,经质量负责人批准后,不合格物料或产品的所属部门按质量负责人批准处理意见进行处理;
4.2.3 其他生产和贮存过程中物料和产品的异常按《生产偏差处理管理规程》处理;
4.2.4 旧(换)版包装材料:库管员统计库存数量报采购部确认后将旧(换)版包装材料按《销毁管理规程》处理;
4.2.5 退货产品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超过有效期的产品、召回的质量问题产品质量保证部下发不合格报告单,仓储部依据报告单,按《销毁管理规程》处理;
4.2.6 财务部收到不合格物料反馈通知后,进行相关帐务处理。
4.3 不合格物料、产品的处理原则
4.3.1 有重大缺陷或对生产和质量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原辅料,应做销毁处理;若供应商或生产商要求将不合格原辅料退回,公司应要求供应商或生产商出具退回物料的处置方式或现场监督的形式,保证此批不合格物料得到适当的处置,防止给企业带来质量风险。
4.3.2 当不合格物料做为有控制的试验目的时,须经相关部门的批准同意,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并监督。
4.3.3 印字的不合格包材,不能退货,应就地销毁。确需退回厂家的,在退回厂家之前,应自行做毁损处理。
4.3.4 对于一些印刷缺陷的不合格包装材料,质量部门评估后,可依据缺陷类型,做适当处置后可以放行使用。
4.3.5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产品执行《生产偏差处理管理规程》。
4.3.6 不合格物料或产品做为有控制的试验目的时,试验部门应填写《不合格品试验申请单》,报部门负责人审批后由质量保证部确认是否存在质量风险后签署意见,由质量负责人签署最终意见,并给予批准,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并监督,如用于测试新设备或物料和产品的稳定性试验。
4.4 不合格品的标识
物料或产品判定“不合格”后,核实品名、规格、批号、数量、指定容器或包装单元正确无误后,方可在每个包装单元或容器上粘贴“不合格”标识。
4.5 不合格品的存放
4.5.1 不合格物料或产品的所属部门相关人员及时填写不合格品台帐和相关记录,内容包括:品名、规格、批号或编号、数量、查明不合格日期、来源、不合格项目及原因等。
4.5.2 不合格物料或产品必须存放在有明确标识的隔离区域,只有经批准的人员允许进出不合格品库(区)。
4.5.3 不合格品的出库应严格执行质量负责人批准的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