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将《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做了比对,以下按照新办法的结构,从总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备案以及附则四个方面对比对不同点做简要介绍。
二、总则
1、新办法调整了制定目的和范围,强调落实“最严谨的标准”要求,明确食品安全标准包括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2、与现行版《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相衔接,明确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定、公布部门。
3、根据目前的实际操作明确审评委员会组成。
4、明确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起草人给予激励。
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
1、明确立项建议新增“可能产生的经济和社会影响”。
2、新办法取消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委托协议相关的内容,强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承担单位应对标准制定负责。
3、标准起草协作组由原来仅参与起草扩大对到跟踪评价、宣贯等工作。
4、新增标准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及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查程序按照实际情况新增“技术总师会议审查”“合法性审查工作组审查”“秘书长会议审查”。
6、删除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开征求意见时间限制。
7、优化委员会审查机制,根据实际情况删除相关程序,新增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的审查内容。
8、增加标准实施过渡期要求。
四、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备案
规定了地方标准职责和备案要求等,明确了地方标准与国家标准衔接要求。
五、附则
1、明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具体工作程序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章程、工作程序执行。
2、明确进口无国标食品、临时限量值管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附:
《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比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