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质安发[201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为规范无公害农产品检查人员及师资培训工作,保障培训工作质量,促进无公害农产品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我中心根据《》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无公害农产品检查人员及师资培训管理办法》,同时对《无公害农产品检查员管理办法》和《无公害农产品检查员注册准则》中与培训管理工作相关的内容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2008年印发的《无公害农产品检查员管理办法》和《无公害农产品检查员注册准则》同时废止。
二○一二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