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生产是指生产、加工、销售过程符合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的供人类消费、动物食用的产品。
一、有机产品必须同时具备四个特征:
1.原料必须来自有机农业生产体系或采用有机方式采集的野生天然产品;
2.整个生产过程遵循有机产品生产、加工、包装、储藏、运输等要求;
3.生产流通过程中,具有完善的跟踪审查体系和完整的生产、销售档案记录;
4.通过独立的有机产品认证机构的认证审查。
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时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所实施的国家自愿性认证业务,认证依据为gb/t 19630《有机产品》国家标准,包括生产、加工、标识与销售、管理体系四个部分。
二、认证益处
(1)提高产品质量;
(2)提高产品知名度;
(3)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4)改善生态环境与生活环境;
(5)有利于企业产品进入高端消费者市场。
三、认证流程
1.申请
申请者提出正式申请,填写申请表,签订有机产品认证合同,填写有机产品认证基本情况汇总表,领取认证书面资料清单,申请者承诺书等文件,申请者按《有机产品》gb/t19630.1-4-2005要求建立:有机质量管理体系,过程控制体系、追踪体系。
2.考察基地和现场检查
中心根据申请者提供的项目情况,确定检查时间,一般2次检查:初评1次、现场检查1次。
3.签订有机产品认证合同
a.申请者与认证中心签订认证合同,一式二份;
b.向申请者提供有机认证所需材料的清单;
c申请者交纳认证所需费用;
d.指定内部检查员;
e.所有材料均使用书面文件、电子文档各一份,寄或e-mail给中心。
4.申请评审
a.中心技术推广部组织专家对申请者提交材料进行评审;对申请者进行综合审查;
b.做出受理或不受理意见。
5.文件审核
申请者提交审核所需的文审材料(资料清单中所列的除原始记录以外的其他材料)后,中心审核部指派检查组长,并向申请者下达有机产品认证检查任务通知书,检查组长做出文审结论。
6.实地检查评估
a.认证中心确认申请者认证所需费用;
b.派出有机产品检查组实地检查;
c.检查组取得申请者文件材料,依据《有机产品》gb/t19630.1-4-2005,对申请者的质量管理体系、生产过程控制体系、追踪体系以及产地环境、生产、仓储、运输、贸易等进行评估,必要时需对、产品取样检测。
7.编写检查报告
a.检查组完成检查后,按认证中心要求编写检查报告;
b.该报告在检查完成1周内将申请者文件材料、文档资料、电子文本交中心审核部。
8.审查评估
中心审核部根据申请者提供的基本情况汇总表和相关材料及检查组长的检查报告进行综合审核评估,编制颁证评估表,提出评估意见交技术委员会审议。
9.技术委员会决议
技术委员会定期召开技术委员会专家会议,对申请者基本情况调查表和检查组的检查报告及颁证评估意见等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做出颁证决议。
10.颁发证书
根据技术委员会决议,认证中心向符合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证书,获得有条件颁证的申请者要按认证中心提出的意见改进并做出书面承诺。
11.有机产品标志使用
根据《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和《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办理有机产品标志使用手续。
四、有机认证问答
1、有机产品为什么价格很高?
目前,我国有机生产、加工及运输、销售产业链发展还不十分成熟,有机产品在生产、劳动力投入、质量管理等过程中的成本较高,有机产品较常规生产产品产出较低,且常规农场要转变为有机农场需要有2~3年的转换期,因此有机产品的售价一般都比普通产品价高。而常规生产的产品价格并没有完全考虑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化肥与农药对人类健康造成危害以及对环境污染的成本。
有机食品在生产过程中不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产品中没有化学农药的残留,对健康有利,对我们生存的环境有利;有机农业提倡保持产品的天然成份,可保持食物的原来味道,有机肥料代替化肥使得瓜果蔬菜变得有滋有味;有机生产过程要求可追踪、可追溯,是一种可以信赖的产品;另外有机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可以减少碳的排放。
如果您选择了有机产品,也是选择了一种健康、环保、低碳的生活方式。
2、什么是“转换期”?
转换期的规定是为了保证有机产品的“纯洁”。如已经使用过农药或化肥的农场要想转换成为有机农场,需按有机标准的要求建立有效的管理体系,并在停止使用化学合成农药和化肥后还要经过2~3年的过渡期后才能正式成为有机农场。
在转换期间生产的产品,只能叫“有机转换产品”。
3、什么是“有机码”
为保证有机产品的可追溯性,国家认监委要求认证机构在向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企业发放认证标志或允许有机生产企业在产品标签上印制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前,必须按照统一编码要求赋予每枚认证标志的一个唯一编码,该编码由17位数字组成,其中认证机构代码3位、认证标志发放年份代码2位、认证标志发放随机码12 ,并且要求在17位数字前加“有机码”三个字。每一枚有机标志的有机码都需要报送到“中国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网址http://food.cnca.cn),任何个人都可以在该网站上查到该枚有机标志对应的有机产品名称、认证证书编号、获证企业等信息。
(1)认证机构代码(3位)
认证机构代码由认证机构批准号后三位代码形成。内资认证机构为该认证机构批准号的3位阿拉伯数字批准流水号;外资认证机构为:9 该认证机构批准号的2位阿拉伯数字批准流水号。
(2)认证标志发放年份代码(2位)
采用年份的最后2位数字,例如2011年为11。
(3)认证标志发放随机码(12位)
该代码是认证机构发放认证标志数量的12位阿拉伯数字随机号码。数字产生的随机规则由各认证机构自行制定。
4、有机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是如何保证真实、有效和可追溯的?
为保证有机产品的完整性,有机产品生产、加工者应建立完善的追踪系统,保存能追溯实际生产全过程的详细记录(如地块图、农事活动记录、收获记录、加工记录、仓储记录、出入库记录、运输记录、销售记录等)以及可追踪的生产批号系统。
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生产、加工单位或者个人,从事有机产品销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生产、加工、包装、运输、贮藏和经营过程中,按照《有机产品》国家标准和《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完善的跟踪检查体系和生产、加工、销售记录档案。
5、有机产品的标志使用有什么规定和要求?
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产品或者初次获得有机转换产品认证证书一年内生产的有机转换产品,不得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及标签上标注“有机产品”、“有机转换产品”字样。
获证产品(如为加工产品,有机成分需在95%以上)应在产品的最小包装上使用有机产品国家标志及其唯一编号(有机码)、认证机构名称或者其标识。
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应当在有机产品认证证书限定的产品范围、数量内使用,每一枚标志有唯一编码,可在国家认监委“中国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网址 http://food.cnca.cn)查询该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