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1、餐饮店采购预包装卤肉(主料)、蔬菜包辅料(执行中央厨房经营许可)进行简单拆袋装盘操作,是否使用专用操作场所就可以?
经查询《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3.1.1条款:申请热食类食品制售和冷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中的简单处理的,许可审查应当符合本附件中1和3.2的要求;
2、若售卖以上产品,饭店食品经营许可证上是否要体现“冷食类食品制售”?若体现,是体现什么项目?经查询《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实施指南》:已取得“热食类食品制售”的,从事“冷食类食品制售(简单处理)”可不增加经营项目也可从事活动;3、若食品经营许可证增加“冷食类食品制售”,是否必须满足专间方能申请增项?
答:
《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3.1.1条款:申请热食类食品制售和冷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中的简单处理的,许可审查应当符合本附件中1和3.2的要求。《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实施指南》不是规范性文件。从事冷食类食品制售必须符合《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