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法律法规或标准规范的要求
作为产品造成纠纷或责任界定不清时的证据
观察产品保质期内的质量变化
物料留样:
目的 |
防止原材料进货发生纠纷,基本上很少检查和对比 |
范围 |
对于产品品质有重大影响的原辅料以及包装材料 |
数量 |
留样量至少保证满足鉴别的需要 |
成品留样:
目的 |
应对市场抽检需要 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后追查需要 |
范围 |
建议每天生产的每批次或每班次的产品都应留样 |
形式 |
可考虑以下两种形式: 一种是易于观察的包装(产品留样) 一种是市场销售的最终包装(最终产品留样) |
分类 |
留样备查品 留样观察品 |
数量 |
留样量应至少满足出厂检验的样品量,以满足复检需要,有条件时建议留样量满足型式检验所需样品量 |
原料留样保存期:成品留样保存期:一般原料留样备查时间至投料生产完毕成品检验无质量问题则可处理。基于加工深度,重要产品原料或首次使用的重要原料,留样时间可考虑设定到“产品保质期”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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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样根据产品特征分别放置在专用的留样室/留样柜中。留样室/留样柜应保持清洁、干燥。
留样室的温湿度应与物料/成品库一致。所留样品必须包装完整。放置在留样柜中,不同品种或同一品种不同规格的样品不得混放。 -
留样室控制人员出入,所有样品不准随意取走。
品控部门指定专人为留样管理员,负责取样及留样观察工作以及样品的销毁处理。留样员定期观察并如实做好记录,对产品的稳定性和保质期(厂负责期)提供资料和数据。
1、取样
凡需留样的产品,由留样管理员到仓库/车间随机取样,留足样品。
留样产品应有留样标签,注明品名、规格、批号、数量等
留样需填写《留样台帐》说明品名、批号、留样数量,留样时间,留样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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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颜色的变化:产品颜色变化包括产品长时间存放的色变和产品被微生物污染引起的霉变(变黑、变白、变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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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气味的变化:产品在存放过程中伴随着产品的氧化以及微生物的生长繁殖,油脂含量较高的产品容易酸败,产生难闻的气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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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口感的变化:产品在存放的过程中随着自身氧化以及水分蒸发、微生物污染等,会出现异味、变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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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组织的变化:例如,蛋糕类产品可能会出现拉丝、恶臭等情况,面包在存放的过程中也会出现产品变硬、失去韧性、掉渣等情况。
5、处置
留样期到期需处理的样品,留样员列出清单并经品控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按规 定必须销毁,销毁时宜设置监销人。销毁人、监销人均在“销毁记录”上签全 名。(留样销毁情况也可填写在《留样记录》中) 已填写完毕的《留样观察记录》可归入产品品质档案中。《留样观察记录》保存至产品保质期后半年。期满后按报废文件销毁程序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