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4年第13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检出不合格食品17批次,其中,4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 抽检信息显示,这4批次不合格食品分别为石狮市四季歌蔬菜店销售的优选老姜(订单日期为2023年11月26日),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漳州市芗城区佰惠鲜蔬菜店销售的新鲜老姜(订单日期为2023年11月23日),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石狮市惠佳蔬菜店销售的老姜(订单日期为2023年11月25日),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厦门市闽汇商贸有限公司新店分公司销售的泥姜(小黄姜)(购进日期为2023年11月21日),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铅是一种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长期食用铅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的血液系统、神经系统产生损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中规定,芸薹类蔬菜、豆类蔬菜、生姜、薯类中铅的最大限量值为0.2mg/kg。 镉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中规定,镉(以cd计)在豆类蔬菜、块根和块茎蔬菜、茎类蔬菜(芹菜除外)中限量为0.1mg/kg。 针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开展核查处置,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停止销售、下架、召回和公告等法定义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