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添加”类声称与营养声称的区别
我们平时在食品标签上除了可以看到上述“不添加”类声称,还可以看到“零(0)、没有、100 %不含、无”这种类型的声称。
首先向大家说明的是,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声称,后一种声称如果针对的是食品中的能量及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维生素、矿物质、膳食纤维等营养成分,并且这些营养成分在该食品中的含量符合一定的要求,则是完全允许的,这就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中的营养声称。
因此,符合gb 28050标准条件的营养声称是受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护的,是健康饮食所提倡的声称。但是对于“不添加”类的声称,却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依据。
二、与“不添加”类声称相关的标准法规
关于“不添加”类声称是否合规分析,我们汇总如下。
1.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4.1.4.2 如果在食品的标签上特别强调一种或多种配料或成分的含量较低或无时,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分在成品中的含量。
2.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问答(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第三十九条、关于定量标示配料或成分的情形一是如果在食品标签或说明书上强调含有某种或多种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或成分,应同时标示其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二是如果在食品标签上强调某种或多种配料或成分含量较低或无时,应同时标示其在终产品中的含量。
3.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实施指南(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与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编著)
当强调某种包装食品的某种配料或成分“含量低或无”时,也需要进行定量标示。
当使用“不添加”等词汇修饰某种配料(含食品添加剂)时,应真实准确地反映食品配料的实际情况,即生产过程中不添加某种物质,其原料也未使用该物质,否则可视为对消费者的误导,当gb2760未批准某种物质添加剂在该类食品中使用时,不应使用“不添加”该种添加剂来误导消费者。
当强调不含某种配料或成分,如“无”、“不含”等同类标示方式时,应按照本标准要求进行定量标示。
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常见问题解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编著)应如何理解“不含”或不添加的标示内容?
在确定情况属实的前提下,若涉及“不含”或“不添加”声称的物质是某类或某种食品添加剂,且gb2760-2014未批准某种食品添加剂应用于某类食品时,标示“不添加”该种食品添加剂属于误导消费者。在确定情况属实的前提下,若涉及“不含”或“不添加”声称的物质是某类或某种食品添加剂,且gb2760-2014允许此类食品产品使用该类或该种食品添加剂,则应按照4.1.4的规定,对所有声称涉及的gb2760-2014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进行定量标示。
5.2017年,原北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类相关案件处理指导意见四》明确:标签宣传“未添加防腐剂”等意思表示,但未在标签上标识相应成分含量的,在确认生产过程确实未添加后,则认定此类声称属于标签瑕疵,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进行改正。
6. 2019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了关于火腿肠标签有关问题的复函(市监食生函〔2019〕 1286号),复函明确: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一2011)第3.3 条规定,食品标签应当真实、准确,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使用让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介绍食品。当使用“不添加”等词汇修饰某种配料(包括食品添加剂)时,应当真实准确地反映食品配料的实际情况,即生产过程中不添加某种物质,其原料中也不含有该种物质。
基于以上分析,本着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目的,建议食品生产企业谨慎使用“不添加”的宣传。当然在新版的gb7718和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发布之前,企业如果要使用“不添加”类声称,则必须符合相应要求并能够相应的检测报告及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