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有机认证标志的使用范围?
a: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应当在认证证书限定的产品类别、范围和数量内使用。”
q:产品未获有机产品认证,可以宣称含有某种有机配料吗?
a:不建议宣称,以免造成误导。
根据《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解读,为了进一步规范有机产品市场秩序,防止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而仅含部分有机配料的加工产品,在其产品上标注“有机配料生产”“有机”等文字冒充有机产品且误导公众以为该产品为有机产品的行为,新《办法》取消了原质检总局67号令中关于含有机配料加工产品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可在其产品标注“有机配料生产”或配料为“有机”字样的规定,有利于消费者统一识别和正确理解有机产品概念。因此,如果产品未经过中国有机认证,标签上不得标注“有机”字样,同样为避免对消费者产生误导,网页、海报等其他宣传资料上也不建议标注“有机”相关内容。
q:因某种原因,有机证书被暂停或撤销,被撤销之前的库存产品能够继续宣称有机并销售至保质期结束吗?
a:带有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产品不应继续销售,未包装的产品可使用不带有机标志的普通包装继续销售。
如果有机认证书被暂停,根据《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第8.7.2条,暂停期间,认证机构应通知并监督获证组织停止使用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获证组织同时应封存带有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相应批次产品。
如果有机证书被撤销,根据《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第8.8 条认证证书被注销或撤销的,获证组织应将注销、撤销的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和未使用的标志交回认证机构,或由获证组织在认证机构的监督下销毁剩余标志和带有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产品包装,必要时,获证组织应召回相应批次带有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产品。
q:如果因某种原因导致有机证书上的某个产品不符合有机产品的要求,证书上的其他产品还能够继续作为有机产品销售吗?
a:不可以作为有机产品继续销售。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获证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将在7日内撤销认证证书。既然认证证书被撤销,证书上载明的其他产品也会一并受到影响。例如,认证证书上包含全脂乳粉、调制乳粉,如果全脂乳粉被检出不符合有机产品的要求,则证书被撤销后,调制乳粉也不再属于有机产品。
q:仅获得国外有机认证的产品在中国销售时可以宣称有机吗?
a:不可以宣称有机。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未获得中国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的有机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产品、产品最小销售包装及其标签上标注含有“有机”、“organic”等字样且可能误导公众认为该产品为有机产品的文字表述和图案。即,在中国境内销售的产品只有获得中国有机认证才可以宣称有机。
进口食品如果要宣称有机,需要由进口有机产品认证委托人按照中国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规定,向认证机构提交相关申请资料和文件,其中申请书、调查表、加工工艺流程、产品配方和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的投入品等认证申请材料、文件,应当同时提交中文版本。认证机构审查通过获得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后方可宣称有机。
同时还应注意,该类仅获得国外有机认证而未获得中国有机认证的产品,其标签上所有的有机相关标识均应完全覆盖。
q:与新西兰有机互认,如何理解?新西兰有机认证=中国有机认证?
a:新西兰有机认证≠中国有机认证,在中国销售新西兰有机产品并宣称有机同样要获得中国有机产品认证。
根据《认监委关于发布中国新西兰有机产品认证互认安排实施事项的公告》,中国与新西兰的互认安排适用于列入《有机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在我国销售的新西兰有机产品应加施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和有机码。
新西兰有机产品获得中国有机认证可通过以下途径:
(1)在我国境内由获得我国有机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我国进口商加施;
(2)在新西兰境内由获证生产企业通过以下方式加施:
❶在我国有机产品认证机构管理下加施,为新西兰企业换发中国有机产品认证证书;
❷在新西兰认证机构管理下加施,通过中国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上传有机产品认证信息和备案有机码,并对获证生产企业加施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有机码和新西兰认证机构的标识。